豫建标定〔2012〕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管理处(办): 现将《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好2012年的标准定额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