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设标〔2012〕1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现将《2012年全省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全省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工作要点。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