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银行获准对地方政府贷款进行滚转,将到期日延后四年,而目前银监会经研究决定,有条件的允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延期偿还,但期限不确定。而对于实在无法偿还的借款人,应要求其在半年或者一年内向权责银行和地方政府报告偿债缺口,提前安排还款资金。
而据数据显示,2011和2012年是地方债务集中偿债期,而未来三年将有35%的贷款集中到期,到时候地方政府可能面临偿债高峰。
从这个层面上看,其实可以看到一些背后的东西,首先就是之前天量信贷和地方融资平台的疯狂融资确实造成了巨大的债务负担,而且目前部分地区偿还确实存在困难,对于这一点,笔者认为主要是以下原因:
由于分税制的关系,所以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大部分可以说是来自于土地出让金,也就是俗称的卖地钱,但是随着房地产严峻的调控措施出台,毫无疑问,原先作为偿还贷款保证的土地出让金收入锐减,也就是未来的地方政府收入预期出现了变动,加上原来本身由于政府换届,人情借贷以及各种风险控制方面的不足等原因而存在的过度贷款问题,本来可以由新的银行信贷来偿还,但是由于货币政策的紧缩,这也得不到解决,于是乎,一个收入减少一个能解到的钱减少,所以按照一般情况来说,破产成了必然。但是银行信贷多数是只能展期不能违约的,所以,在地方政府实在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债务的展期成了必然的选择。
另外由于保障房任务的新出台,计划十二五期间全国各地需要开建完工的保证房数量要在3600万套左右,一方面这部分资金可以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来实现,但是还有大部分需要地方政府支出来实现,这样一来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下,政治任务导致支出预期加大,所以偿还成了更严峻的问题。
所以在这样的基础上,中央才采取以银行获准对地方政府贷款轮转,使得其到期日延后的方式来保证地方债务不违约的前提下,保证保证房建设资金的支出,其实这也是有其不得已的原因在的,因为需要使得地方债务不违约,一个要么是放松货币和信贷政策,这样一来可获得的资金会增加,而且有资金注入的房地产市场也会回暖,同样信贷所需要的利率的下降也必然导致信贷利息的减少。但是由于通货膨胀一直如选在央行政策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国外的情况的波动特别是欧洲甚至伊朗问题,可能导致通货膨胀的抬头,所以大幅度的货币宽松在中短期内不可能,所以只能选择另外的以约定的方式,来决定地方债务展期,以使得地方债务违约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