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9游网页版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
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 9号)、《河南省建设厅9游网页版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6〕82号)、《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
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古建园林工程、维修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也应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全额计入工程造价,严格按照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6〕82号文件规定核定计取和拨付。
第四条 市标准定额站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考评组公开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行考评。依据各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现场安全评价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安全文明工地获奖证书、现场考评分值及相关文件,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第五条 凡是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及市级以上)安全通报批评的工程、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工程、现场安全文明考评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实行按工程标段或标段内分组考评制。未经考评的工程,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
第七条 各承包单位应提前与市标准定额站联系确定现场考评时间,考评前将《驻马店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设施费用拟投入表》(附表一)或《驻马店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设施费用拟投入表》(附表二)和施工总平面图递交市标准定额站。
驻马店市区内建筑工程层数三层以内(含三层)者,主体完成70%~90%现场只考评一次;三层以上者分两次进行考评,主体完成30%前和主体封顶前各考评一次;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施工进行约50%时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排水设施的沟槽开挖之后土方回填之前、无排水的在基槽完成后至首层路基垫层回填时只进行一次考评,承包单位向市标准定额站申报现场考评。
各县建筑工程主体完成70%~90%、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施工进行约50%时只进行一次考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度同市区,市标准定额站组织现场考评,承包单位应提前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由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市标准定额站联系确定现场考评时间。
第八条 承包单位应如实填写《驻马店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表》(附表三)、《驻马店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表》(附表四)并加盖承包单位、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印章,在工程竣工前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情况表》递交市标准定额站,否则不予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
第九条 考评组人员组成:市区工程市标准定额站专业技术人员三人、发包单位一人、监理单位一人,各县工程考评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一人。
考评组人员按照《驻马店市安全文明措施费现场考评表》(附表五或六)现场各自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本次现场考评分(现场考评分数保留两位小数)。该分数经发包或监理单位复核、考评组全体人员确认签字后,由项目负责人现场签字认可。
第十条 安全文明措施费现场分两次考评的工程考评分值为两次考评分值的加权平均值,两次考评权重依次为40%、60%。
现场考评60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下不计取现场考评费。现场考评合格的工程,现场考评费费率为标准费率的60%,现场考评优秀的工程,现场考评费费率为标准费率的 100%,现场考评合格以上的工程采用插入法核定现场考评费费率。
获省、市、县(区)文明工地的工程奖励费费率分别为100%、70%、50%,其现场考评费费率分别不少于标准费率的 80%、7 0%、6 0%。
第十一条 省、市、县(区)文明工地的工程获奖文件、各
类安全事故通报批评文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科室、部门、各县建设局应及时通知市标准定额站。市标准定额站及时做好相关文件存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各单位及时与市标准定额站联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原《驻马店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办法(试行)》(驻建定〔2007〕2号)、《<驻马店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驻建定〔2008〕3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表一:《驻马店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设施费用拟投入表》
附表二:《驻马店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设施费用拟投入表》
附表三:《驻马店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费用投入表》
附表四:《驻马店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设施费用投入表》
附表五:《驻马店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