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水函[2011]27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游网页版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140号)及《9游网页版2010年度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348号)要求,在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厅)进行初步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专家进行预评审、现场考核和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拟授予昆明市等17个城市为“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现将拟命名城市名单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自2011年3月4日起至2011年4月3日止。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邮戳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邮编:100835
电话:010-58934352(兼传真)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邮编:100824
电话:010-68505568(兼传真)
附件:拟命名第五批(201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拟命名第五批(201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云南省昆明市
广东省深圳市
江苏省苏州市
浙江省舟山市
江苏省太仓市
山东省泰安市
贵州省贵阳市
河南省济源市
湖北省黄石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江苏省江阴市
江苏省常熟市
山东省龙口市
江苏省镇江市
浙江省嘉兴市
山东省文登市
湖南省常德市